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保險費 ( 105 年 03 月 04 日)
第19條
被保險人接到保險人所寄載有計算說明之繳款單後,除以金融機構轉帳繳 納保險費者外,應即向保險人指定之代收機構或其他指定之方式於繳納期 限內繳納。

被保險人於保險人寄發繳款單之次月十日前仍未收到繳款單時,應通知保 險人補寄,並於期限內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