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保險費 ( 105 年 03 月 04 日)
第18-1條
保險人應按被保險人戶籍地址寄發繳款單;被保險人未居住於戶籍地址者 ,應通知保險人改寄通訊地址。

保險人得依被保險人之申請,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繳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