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 105 年 06 月 30 日)
第2條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 定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衛生福利部為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