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 105 年 06 月 30 日)
第12條
本基金之運用情形,基金運用局應按月送勞保局。

本基金之收支、運用情形及其積存數額,勞保局應按月彙報監理會審議通 過,報請衛生福利部備查,衛生福利部並應按年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