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  ( 105 年 03 月 01 日)
第8條
經保險人同意分期繳納,未依限繳納,且未申請延期繳納者,視同全部到 期。經保險人同意延期繳納,未依限繳納者,亦同。

被保險人於領取年金給付期間有前項情事者,保險人得暫行拒絕給付,並 自被保險人完納應繳總額之次月起恢復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