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  ( 105 年 03 月 01 日)
第7條
被保險人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應繳總額,應填具分期或延期繳納申請書。

被保險人經審核同意分期繳納者,應依保險人製發之繳款單所載金額及期 限,按期繳納。經保險人同意延期繳納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