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機構式醫護服務 ( 104 年 11 月 16 日)
第93條
機構式醫護服務內容如下:

一、評估住民身心狀況,依其需求擬定個別化照顧計畫,並定期評估修正 。

二、提供直接及間接照顧,並督導照顧服務員執行日常照顧計畫。

三、協助住民就醫,並視住民需要,照會、轉介相關之醫療服務。

四、指導住民正確使用藥物及藥品安全管理。

五、協助住民參加老人健康檢查及疫苗注射。

六、提供住民相關衛生、保健及健康生活方式養成相關資訊。

七、協助照護品質管理與監測。

八、住民健康狀況建檔管理。

九、提供醫師定期巡診服務。

十、其他機構式醫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