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 104 年 11 月 11 日)
第17條
審議之決定應以其他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準據者,於該法律關係尚未確定 前,得依職權或申請人之申請暫停審議程序之進行,並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