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申請減領保險給付辦法  ( 100 年 08 月 18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給付,包括本法第二十九條之老年年金給付、第三十三條 之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及第四十條之遺屬年金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