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  ( 103 年 11 月 24 日)
第9條
申請本辦法所定補助項目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身分及戶籍證明文件。

三、其他必要之證明文件。

委託他人辦理前項申請者,應填具委託書;受委託之他人並應檢附個人身 分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