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  ( 103 年 11 月 24 日)
第7條
長期照顧機構式服務之審核及補助基準如下:

一、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 生活費一點五倍之重度失能老人,全額補助。

二、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 生活費一點五倍之中度失能老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 家庭支持情形,確有進住必要者,得專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