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  喪葬給付 ( 105 年 11 月 30 日)
第39條
被保險人死亡,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五個月喪葬給付。

前項喪葬給付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之,並以一人請領為限。保險人核定 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保險人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 未能協議者,保險人應平均發給各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