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 106 年 04 月 11 日)
第8條
老人長期照顧長期照護型機構院長(主任)除符合前條規定外,且其從事 臨床護理工作年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護理師:四年以上。 二、護士:七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