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健康檢查保健服務及追蹤服務準則  ( 96 年 07 月 31 日)
第6條
老人健康檢查、保健服務及追蹤服務,屬於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檢查項目者 ,經費由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支付;非屬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檢查項目者,經 費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