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勸募許可辦法
( 95 年 12 月 27 日)
第4條
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名稱。
二、計畫目標。
三、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目的。
四、工作內容及服務對象。
五、使用期限及其起迄日期。
六、經費概算表。
七、預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