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勸募許可辦法  ( 95 年 12 月 27 日)
第4條
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名稱。

二、計畫目標。

三、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目的。

四、工作內容及服務對象。

五、使用期限及其起迄日期。

六、經費概算表。

七、預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