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勸募條例  ( 95 年 05 月 17 日)
第25條
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經制止仍不遵從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 下罰鍰,經再制止仍不遵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 其勸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