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
( 90 年 04 月 20 日)
第9條
紀錄冊之登錄,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指定人員辦理,並應注意下列規定:
一、記載服務項目應依實際狀況填寫,服務內容應詳予填列。
二、服務時數指實際提供服務之時數,不含往返時間。
三、加蓋登錄人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