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法  公會 ( 98 年 05 月 27 日)
第32條
社會工作師公會之組織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劃分,分為直轄市公會、縣 (市)公會,並得設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 社會工作師公會以一個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