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監事監查規則  ( 105 年 09 月 29 日)
第6條
監查之事項如下:

一、事務、會計、組織及管理。

二、法令之遵守情形。

三、章程及相關規定之遵守情形。

四、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社務會、理事會、監事會及其他會議決議 案之執行情形。

五、社員名簿、檔案與帳冊之整理及保存情形。

六、業務計畫之執行及運營方法之檢討。

七、各項收入。

八、各項支出。

九、現金、存款與各項流動資產之出納及管理。

十、固定資產之取得、處分及保管。

十一、財產之管理及運用。

十二、預算及決算之審核。

前項第十二款決算之審核,應依第六條之一及第六條之二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