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監事監查規則  ( 105 年 09 月 29 日)
第5條
監查工作,每半年至少舉行定期實地檢查一次,並得隨時抽查庫存與其他 社務及業務。 前項定期實地檢查,每次以一天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