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監事監查規則  ( 105 年 09 月 29 日)
第4條
監事會得置監查員若干人,必要時得設監查室負責業務及財務之稽核,稽 核結果應提請監事會審定之。

監事依法執行職務時,得由監事會調派監查員協助辦理。

監查員經監事會遴選或同意後,由理事會任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