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財務報表及經費處理準則  ( 106 年 05 月 12 日)
第7條
合作社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制;其在平時採用現金收付制者,應於年終 決算時,依權責發生制予以調整。

前項所稱權責發生制,指收益於確定應收時,費用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 帳。決算時收益及費用,並按其應歸屬年度作調整分錄;所稱現金收付制 ,指收益於收入現金時,或費用於付出現金時,始行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