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  理事、監事及其他職員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35條
理事會應置合作社章程、社員名簿、社員大會紀錄及其他依法應備之簿冊 於合作社。

社員名簿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社員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及住所。

二、社員認購社股之日期及其股數與股票字號。

三、社員已繳金額及其繳納之日期。

四、保證責任合作社社員之保證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