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會法  監督 ( 103 年 11 月 12 日)
第41條
理事、監事執行職務時,有違反法令或章程,得經會員 (代表) 大會會員 十分之一提出,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罷免之;其 涉及刑事責任者,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