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服務 ( 98 年 11 月 02 日)
第18條
會務工作人員之差勤管理,於服務規則中定之。

第19條
會務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之國內、國外出差旅費支付標準,由各團體視本身 財力參照政府所定國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於服務規則中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