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財務查核 ( 106 年 06 月 19 日)
第35條
工商團體之財務查核分為定期查核及臨時查核,由監事會及主管機關執行 之。

第36條
監事會於定期舉行監事會議時依規定之職權執行定期查核,必要時得報經 主管機關核准舉行臨時監事會議執行臨時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