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會計報告及會計科目 ( 106 年 06 月 19 日)
第5條
會計報告規定如下:

一、收支決算表。

二、現金出納表或現金流量表。

三、資產負債表。

四、財產清冊。

五、基金收支表。

各團體並得視實際需要自行編訂對內會計報告。

第一項表報之格式及製表說明如附件一。

第6條
會計科目分為資產、負債、基金暨餘絀、收入、支出五類。

前項各類會計科目之名稱及說明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