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預算決算之編審 ( 106 年 06 月 19 日)
第13條
工商團體興辦事業時,應另立會計,其事業之收支預算、決算表依第十一 條與第十二條程序辦理,並應分報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