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經費 ( 70 年 07 月 14 日)
第37條
工廠同時加入兩個以上工業同業公會為會員者,應依法第三十四條、第三 十五條及各該公會章程所訂應繳納常年會費之標準,自行核計應繳常年會 費金額,連同核計方法,報請各該公會派員核對,提經理事會通過後繳納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