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會議 ( 70 年 07 月 14 日)
第32條
工業同業公會之會務與業務涉及理事會及監事會之職權,須共同協議時, 得召開理事監事聯席會議,其決議應各有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理 事監事各有過半數之同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