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團體法  監督 ( 98 年 05 月 27 日)
第60條
工業團體之會員不按照章程規定繳納會費者,應由該團體依左列程序處分 之:

一、勸告:欠繳會費滿三個月者。

二、警告:欠繳會費滿六個月,經勸告而不履行者。

三、停權:欠繳會費滿九個月,經警告仍不履行者,不得參加各種會議並 當選為理事、監事及享受團體內一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