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法  政治團體 ( 100 年 06 月 15 日)
第45條
符合左列規定之一者為政黨:

一、全國性政治團體以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為目的,依本法規定 設立政黨,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者。

二、已立案之全國性政治團體,以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為目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