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 92 年 04 月 11 日)
第5條
身心障礙者自付部分保險費補助之標準如下:

一、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

二、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二分之一。

三、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