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 88 年 10 月 06 日)
第3條
本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由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辦理,基金運用計畫及基金 預 (決) 算等,由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監理會) 審核,並 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