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 103 年 02 月 05 日)
第9條
本會以每月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 ,並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得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或由委員 互推一人為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