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  ( 100 年 06 月 29 日)
第14條
私人或團體贊助社會救助事業捐贈之土地、財物,得依有關稅法規定申請 減免稅捐。

依本法辦理社會救助事業,非以營利為目的者,得依有關稅法規定申請免 徵稅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