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 103 年 09 月 18 日)
第8條
會員 (會員代表) 大會為社區發展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左列會員 (會員 代表) 組成:
一、個人會員:由社區居民自動申請加入。
二、團體會員:由社區內各機關、機構、學校及團體申請加入。
團體會員依章程推派會員代表一至五人。
社區外贊助本社區發展協會之其他團體或個人,得申請加入為贊助會員。
贊助會員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