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 103 年 09 月 18 日)
第17條
社區發展協會之經費來源如左:

一、會費收入。

二、社區生產收益。

三、政府機關之補助。

四、捐助收入。

五、社區辦理福利服務活動之收入。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