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 103 年 01 月 29 日)
第2條
本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 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