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  總則 ( 98 年 01 月 23 日)
第1條
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有關性騷擾之定義及性騷擾事件之處理及防治,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 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但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者,除第 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