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電子資料庫建立管理及使用辦法  ( 96 年 09 月 27 日)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透過網路連線進行家庭暴力電子資料之提供 或查詢時,應加強傳輸過程資料加密、身分鑑別及防火牆等資訊安全措施 ,確保資料庫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