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 104 年 07 月 29 日)
第9條
法院受理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緊急保護令聲請之事件,得請聲請 人、前條協助調查人到庭或電話陳述家庭暴力之事實,相關人員不得拒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