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 104 年 07 月 29 日)
第7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所稱夜間,為日出前,日沒後;所稱休息日 ,為星期例假日、應放假之紀念日及其他由中央人事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 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