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  刑事程序 (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41條
法務部應訂定並執行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受刑人之處遇計畫。

前項計畫之訂定及執行之相關人員,應接受家庭暴力防治教育及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