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  刑事程序 (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35條
警察人員發現被告違反檢察官或法院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 一項規定所附之條件者,應即報告檢察官或法院。第二十九條規定,於本 條情形,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