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 104 年 12 月 14 日)
第4條
身心障礙者專用汽車停車位之長度及寬度,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 規則及準用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辦理;其為路邊停車位,而與連接路外人行 道或騎樓有高低差時,應設置斜坡道,其坡度不得超過一比十二,以內切 式設置者,側坡坡度並不得超過一比八。

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位之寬度應在二.三公尺以上,長度應在二公尺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