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購買或承租商店攤販低利貸款或租金補貼辦法  ( 97 年 01 月 29 日)
第7條
低利貸款及租金補貼之申請、審核、核發程序及承貸銀行,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訂定作業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