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導盲導聾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  ( 105 年 12 月 09 日)
第4條
申請前條第一項之認可,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法人登記證書及其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聯盟核發之會員證明文件;非聯盟會員者,為與聯盟會員交流連續達 二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及未來五年之交流計畫。

四、專任專業訓練人員或指導員之聘任及證明文件。

五、合格犬專業訓練服務及財務計畫書。

六、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依其障礙需求,申請使用與管理合格 犬之規定及流程。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