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導盲導聾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  ( 105 年 12 月 09 日)
第1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掌握轄區內合格犬、幼犬之使用情形,並宣 導本法第六十條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