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  ( 106 年 05 月 02 日)
第7條
居家服務督導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

二、大專校院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 、公共衛生及老人照顧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

三、大專校院非屬前款所列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具專門 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且具一年以上老 人、身心障礙者福利或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四、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老人照顧相關科、組畢業,且具三年以上老 人、身心障礙者照顧服務經驗。

五、曾專職或專任照顧服務員五年以上。

六、領有居家服務督導員職前訓練結業證明書。